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东教〔2023〕4号)以及《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我校坚持以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意愿,不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诱导、劝导家长和学生参加收费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学校将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做好了实践安排和课程开发,将活动过程性资料及评价的佐证材料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由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进行,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所有学生都须进行相应管理,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在研学过程中形成相应的研学报告,返校后上交至班主任处。对自愿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主研学(包括志愿服务、党团活动、社区服务、研学实践等)并形成研学报告的形式获取学分。现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学分与自主研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如下简称《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共6学分,要求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共2学分)。同时《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指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根据上述规定与指引,我校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归入研究性学习,高一、高二各开展一次,每次3学分。
如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应学分:
1.志愿服务
• 学生可参加学校志愿服务队或联系各镇街志愿服务中心参与志愿服务;
• 服务时长应不低于8小时;
• 凭有效志愿服务记录(i志愿系统可查)获取学分。
2.其他综合实践活动
学生亦可自主参加党团活动、社区服务、职业体验或自主研学等。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模板见附件2),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
1.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须提前与家长共同提交《学生自主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申请书》(附件1);
2.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材料交班主任汇总,由年级统一报送德育处存档。
如有疑问,可向各班主任或德育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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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参加研学实践活动(自愿留校)的学生,学校将妥善安排,做好学习、生活、安全保障。 学生如有实际需求需请假,可在家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家长通过服务号按常规流程申请。请假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务必承担起孩子的安全保障。
东莞市虎门中学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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